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邵**与被执行人王*、冯**、大丰市**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15日作出的(2015)大发民初字第0024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5年8月18日申请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王*、冯**、大丰市**有限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5)大发民初字第00241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案终结执行后,若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随时申请恢复原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