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褚**与朱**、姚*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褚军艳与被执行人朱**、姚*、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经审理于2014年12月17日作出(2014)大南民初字第0027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6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4)大南民初字第0027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案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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