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民生**南京分行与林**、贾*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中国民生**南京分行因与被申请人林**、一审被告贾*、南京**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民法院(2013)宁商终字第12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中国民生**南京分行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一、指令江苏省**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