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崔**与吴成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崔**与被执行人吴成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4)冷民二初字第838号民事调解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自觉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予履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扣划(或冻结)被执行人吴成望银行存款(或其他收入)1135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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