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贵州**有限公司与袁*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冷民二初字第1020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予履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扣划(或冻结)被执行人袁*与配偶杨**银行存款(或其他收入)390000元。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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