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郭*与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与被执行人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异议人李**、汤**、李**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本案在异议审查过程中,异议人李**、汤**、李**与申请执行人郭*达成和解,并以此为由,于2015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异议人李**、汤**、李**撤回异议的申请,系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异议人李**、汤**、李**撤回异议。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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