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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资**工会与被告欧*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资**工会与被告欧*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资**工会在规定期限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缓、减、免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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