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资**工会与被告钟爱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资**工会在规定期限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缓、减、免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上诉人益阳**限公司与被上诉**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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