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湖南**限公司与长沙市**有限公司、邓**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湖南**限公司与被告长沙市**有限公司、邓**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湖南**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3147元,减半收取6573.5元,由原告湖**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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