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易*与谢*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易*诉被告谢*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易*于2016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易*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易*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9112元,减半收取4556元,由原告易*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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