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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与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蒋*与被告唐**、第三人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蒋*于2015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蒋*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蒋*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蒋*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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