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覃**与王长久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2016年2月24日立案受理原告覃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离婚纠份一案,经查,被告王某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4年8月17日已被云南省普洱市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在云南省普洱市孟连县看守所,按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条“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之规定,本案应由被告王某某被监禁地人民法院云南省普洱**治县人民法院管辖,本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移送云南省普洱**治县人民法院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