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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邓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邓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6年3月7日向本院提起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所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某某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王某某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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