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秦**与严*、吴**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秦**与被告严*、被告吴**、被告刘**房屋撤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5年7月29日向原告秦**送达(2015)君法民通字第12号诉讼费(缴费)通知书,原告秦**经本院通知后未缴纳诉讼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