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与黄**、陈**、邓**、于**、怀化市**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与被告黄**、陈**、邓**、于**、怀化市**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刘*于2015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在诉讼过程申请撤回起诉,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利益,应当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3540元,减半收取36770元,由原告刘*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