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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执行案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复议人蔡先果不服华容县人民法院(2014)华执异字第0001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华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异议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撤销华容县人民法院(2014)华执异字第0001号执行裁定;

二、华容县人民法院应对蔡**提出的异议重新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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