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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兵与覃奇宝、湖南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邓小兵诉被告覃**、湖南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审查后认为,因所涉韶山东方红大剧院工程位于湖南省韶山市行政管辖区域内,根据《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之规定,本案应当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本院无管辖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查明

本案移送湖南**民法院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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