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诉被告刘**、李**、王**、邝**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李**、王**的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张**申请撤回对被告李**、王**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对被告李**、王**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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