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曾强与被告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曾强于2016年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曾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曾强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217元,减半收取608.5元,由曾强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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