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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吴**与被告陈*继承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甲诉被告陈*继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吴*甲于2016年3月1日自愿申请撤回对陈*的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吴*甲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撤回对被告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175元,减半收取3087.5元,由原告吴**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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