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彭**与严双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彭**与被执行人严双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于2015年5月8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双方均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三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终结本院(2014)雨法响民初字第27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如被执行人严双喜未履行上述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彭**有权提出执行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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