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彭**与被执行人严双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于2015年5月8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双方均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三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终结本院(2014)雨法响民初字第27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如被执行人严双喜未履行上述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彭**有权提出执行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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