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湖南新**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侯*、原审第三人白海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长沙**民法院(2015)长中民三终字第0449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湖南新**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本案由本院提审;
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