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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伦**限公司与被告湖**限责任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海伦**限公司诉被告湖南农**责任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伦**限公司于2016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湖南农**责任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伦**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上海伦**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湖南农**责任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2860元,减半收取1430元,由原告上海伦**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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