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海伦**限公司诉被告湖南农**责任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伦**限公司于2016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湖南农**责任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伦**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上海伦**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湖南农**责任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2860元,减半收取1430元,由原告上海伦**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