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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与熊*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谭*诉被告熊*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23日立案受理后,由审判员江*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谭*于2015年10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谭*向本院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谭*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638元,减半收取1319元,由原告谭*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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