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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与汤某某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诉被告汤*离婚纠纷一案中,吴*于2016年2月26日向本院提出对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吴*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吴*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吴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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