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王*与被上诉人田圣伍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上诉人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缴纳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及《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3800元,减半收取26900元,由上诉人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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