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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限公司与湖南日**网络域名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南**限公司诉被告湖南网**限公司、湖南日**网络域名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湖南**限公司于2016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湖南网**限公司、湖南**阳分社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湖南**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湖南网**限公司、湖南**阳分社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500元,减半收取750元,由原告湖**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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