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徐**与徐*乙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甲诉被告徐*乙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徐*甲于2016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甲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8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徐**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