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宗念、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确认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6年2月2日受理了申请人宗念与常*关于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审判员隆**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

申请人宗念与常*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于2016年2月1日经长沙市雨**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

裁判结果

一、常*于2016年2月1日一次性支付宗念工资人民币伍**(¥5000元)。

二、常*支付宗念的工资到位后,此次纠纷就此终结,宗念不得再就此事向常*主张其他任何权利;

三、其他无争议;

四、本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此后,双方既不得反悔也不得相互追究其他任何责任,均以本协议为准。

本院现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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