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周**与涟源市中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与被告涟源市中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周**于2016年3月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系原告周**的真实意思表示,无规避法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本院应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撤回对被告涟源市中医院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520元,全额退还给原告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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