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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泰**限公司、方泰**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与四川省**赁有限公司、何*、青海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方泰**限公司、方泰**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四川省**赁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何*、青海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青海省海**人民法院(2015)北民一终字第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方泰**限公司、方泰**限公司青海分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本案由本院提审;

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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