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青海威**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青海威**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青海威**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5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青海威**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青海威**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城建**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7578元,减半收取8789元,由原告青**程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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