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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限公司与青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青海**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宁**民法院(2014)宁*二初字第2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青海**限公司于2014年11月19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青海**限公司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青海**限公司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16668元减半收取8334元,由青海**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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