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卓玛诉被告中国移**司黄南分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卓玛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诉讼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卓*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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