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海*和晟置**任公司与被上诉人赵**、原审被告马*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青海省德令哈市人民法院(2015)德*初字第6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青海省德令哈市人民法院(2015)德*初字第646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青海省德令哈市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43175元,予以退还上诉人海*和晟置**任公司。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