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宋**与被告西**责任公司、杨**、中国人**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中支公司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宋**与被告西**责任公司、杨**、中国人**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中支公司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宋**于2016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西**责任公司、杨**、中国人**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中支公司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宋**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宋**撤回对被告西宁公**任公司、杨**、中国人**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中支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410元减半收取705元,由原告宋**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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