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诉被告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于2015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2600元,由原告陈**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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