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某某等人聚众扰乱交通秩序一审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以高检公诉刑诉(2014)33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钟某某、孙**、孙**、黄**、褚*丰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于2014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及其辩护人付云飞、被告人钟某某、孙**、孙**、黄**、禇**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7月25日,被告人张某某等人先后到高**访办、高安市劳动局反映江西**公司员工工资问题,被告知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7月25日14时许,**澳厂员工聚集在公司办公楼前商议工资问题,张某某说找劳动局解决不了问题,我们大家去堵路。之后张某某在办公楼前的地上在三条横幅上分别写了“江西**公司全体员工讨工资”、“官商勾结腐败呀”、“还我血汗钱!!!”的内容。横幅制作完成后,江*礼和黄**就举着那条长的横幅,十几名员工紧跟其后走出厂门,江*礼见很多员工没跟上来,就说:“你们不要工资吗?要我们帮你们讨?”被告人黄**也说:“他妈的,你们都不要钱”。听见江*礼和黄**这样说后,那些呆在厂里的员工举起地上的另两幅横幅跟上了队伍。被告人孙*情、黄**在路上还不停地催工人快走,不要走散了。**澳厂员工六、七十人一路走到高**长城厂路段,随后开始堵路,堵了大约五分钟,期间被告人孙*珠、钟某某、禇*丰等人与一辆越野车司机发生争吵并拍打该越野车驾驶室玻璃及前挡风玻璃。孙*情见状也过去用力拍打副驾驶室玻璃及前挡风玻璃。堵路队伍沿高胡公路往高安方向走至金刚石大门口路段,又堵了大约两分钟,孙*情见有车绕过队伍前面,就打电话给队伍前面的席**,叫他赶快到前面去堵路,队伍于是又向前行进到高胡公路瑞福祥厂大门口路段,将高胡公路双向车道彻底堵死,一直堵到当天18时15分许,堵塞交通时间长达三个小时,被堵车辆达百余辆,期间钟某某与一辆奥迪车司机发生争吵,孙*珠、禇*丰见状后也冲至奥迪车前一边拍奥迪车前面一边对着车里面的人大叫。

针对上述指控,高安市人民检察院向法庭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钟某某、孙**、孙**、黄**、禇*丰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应当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法庭依法判处。

被告人张某某、钟某某、孙**、孙**、黄**、禇*丰在庭审中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

被告人张某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没有主观恶性,只是为了争取合法权益,动机单纯,是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积极悔过,社会危害性极低。建议对其适用缓刑。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25日上午,被告人张某某等人先后到高**访办、高安市劳动局反映江西**公司员工工资问题,被告知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7月25日14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和江*搬了一张桌子放在办公楼前,要员工过去签劳动仲裁委托书,在签名的过程中,有人说必须给政府施压,大家一起去堵路,他也表示支持,说:“找劳动局解决不了问题,我们大家去堵路”,并说要写横幅,有人就拿来了三条横幅,之后张某某在办公楼前的地上在三条横幅上分别写了“江西**公司全体员工讨工资”、“官商勾结腐败呀”、“还我血汗钱!!!”的内容。横幅制作完成后,江*礼和黄**就举着那条长的横幅,十几名员工紧跟其后走出厂门,江*礼见很多员工没跟上来,就说:“你们不要工资吗?要我们帮你们讨?”被告人黄**也说:“他妈的,你们都不要钱”。听见江*礼和黄**这样说后,那些呆在厂里的员工举起地上的另两幅横幅跟上了队伍。被告人孙*情、黄**在路上还不停地催工人快走,不要走散了。新澳厂员工六、七十人一路走到高**长城厂路段,随后开始堵路,堵了大约五分钟,期间被告人孙*珠、钟某某、禇*丰等人与一辆越野车司机发生争吵并拍打该越野车驾驶室玻璃及前挡风玻璃。孙*情见状也过去用力拍打副驾驶室玻璃及前挡风玻璃。堵路队伍沿高胡公路往高安方向走至金刚石大门口路段,又堵了大约两分钟,孙*情见有车绕过队伍前面,就打电话给队伍前面的席**,叫他赶快到前面去堵路,队伍于是又向前行进到高胡公路瑞福祥厂大门口路段,将高胡公路双向车道彻底堵死,一直堵到当天18时15分许,堵塞交通时间长达三个小时,被堵车辆达百余辆,期间钟某某与一辆奥迪车司机发生争吵,孙*珠、禇*丰见状后也冲至奥迪车前一边拍奥迪车前面一边对着车里面的人大叫,被告人张某某见状,上前劝阻说大家堵路是为了问工资,不要闹事。

以上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被告人张*某的供述,供认了2014年7月25日上午,他与张*发、江*发等八、九个人先后到高**访办、高安市劳动局,把他们被**澳厂拖欠工资,找不到老板的情况给工作人员说了,要求政府垫钱支付工资,工作人员回答说不行,并建议他们通过合法的方式解决工资问题,选出几个代表通过劳动仲裁解决这事,并给付了仲裁委托书。回到新澳公司后,他与江*发就搬了一张桌子放在办公楼前面的场地上要大家过去在一份仲裁委托书上签名,在签名的过程中,有人说必须给政府施压,大家一起去堵路,他也表示支持,并说:“找劳动局没什么用,要么大家去堵路嘛”,他还说要写横幅,当时就有人找来横幅,江*就说快去写几个字在上面,他就想了几句话写上去了,大概内容是“还我血汗钱,官商勾结,高**澳陶瓷全体员工讨公道”,横幅写完后工人就拿起横幅随后就出了厂门,大家堵路去了,他当时在保安亭交待保安要看好厂门、保管好财物,一个穿横条T恤的人叫他一起去堵路,他就和那人一起去了,在现场他看到姓孙的轧机班长和姓黄的压机工在路上还不停地催工人快走,不要走的太散。在长城门口堵了几分钟,后又沿高胡公路往高安方向在公路中间走了几百米来到一个路口,在这里又堵了几分钟,期间他看到包装工及姓孙的和姓黄的在打砸一辆黑色小轿车,在这里堵了几分钟后,继续沿高胡公路往高安方向走来到瑞福祥陶瓷厂门口,后就一直堵在那没走了。堵了两个小时左右,期间他看到包装工和姓孙的姓黄的在打一个人,具体打谁他不知道,他看到警察在拉架,他也跑过去对那个包装工说:“我们是来讨钱的,不是打架的”,劝包装工等人不要打架。他们在瑞福祥门口堵到下午六点多钟,高胡路往高安方向的路上被堵了几公里长的车,后警察越来越多,最后把他们带到公安局了。

被告人钟某某的供述,供认了2014年7月24日,他接到一个姓钟的老乡电话,说厂里出事了,他接到电话就往高安厂里赶,当车经过陶瓷管委会时,他看到有厂里的人在管委会门口,他就下了车,听说管委会没有具体答复,后他们几十人就在路上堵起了路,他呆了一会就回新澳厂了。2014年7月25日,一个叫光头的员工在厂里组织签仲裁委托书,后来大家还是说去堵路,张某某写了三条横幅,上面写着:新澳陶瓷厂全体员工讨公道、还我血汗钱、官商勾结。刚开始去蔡家红绿灯那里堵,后来有人说不行,那里有路可以绕过去,最后大家决定去瑞福祥那里堵,一百多个人就全部来到了马路中间,拉起了横幅。在堵路的过程中,一辆奥迪车开了过来碰到了他的脚后跟,他就朝车子的引擎盖拍了一下,之后又有几个员工过来砸车子,警察就过来劝阻。他们总共堵了三、四个小时的路,车被堵了几公里长,应该有上百辆车被堵。

被告人孙**的供述,供认了2014年7月25日,他与侄子孙某情到厂里复印了身份证,并在一张纸上签了名,这时看到有人在写横幅,他记得有两条是“还我血汗钱”、“官商勾结”,横幅写完后,大家就牵着横幅走到高胡公路上去堵路,先在蔡家堵了一会,后又掉头往高安方向走,走到宏信陶瓷厂时,有的车子要过去,一个年轻人开车过去了,他就说:“这也问得到钱呀”,大家就牵着横幅往前走,走到瑞福祥陶瓷厂旁边,将公路堵死了,派出所的人从开始就劝阻他们,但是劝不开,一直堵了几个小时,车堵了很长,后来特警队的人来了,褚**说:“不要紧,还会打人呀?蹲到。”,他也说:“我们又没犯法,不要怕!”,后来特警队就把他们几个表现积极的抓起来了。

被告人孙**的供述,供认了2014年7月25日14时许,他坐在停车棚内自己的电动车上,听到张某某在办公楼大门口说大声说:“去市政府也没用,我们去堵路。”,过了一会,压机班长黄**也站在办公楼大门口大声说:“不给工资我们去堵路”,14时30分许,在办公楼大门口他看见几个员工围着张某某,张某某蹲在地上写横幅,写了三条,内容分别为“江西**公司全体员工讨公道”、“官商勾结腐败呀”、“还我血汗钱!!!泪”。写完后,江*礼和陈*就举着那条长的横幅准备走,见员工没反应就说了二句,黄**也说了一句,这样厂里的员工就撑起地上的另两幅横幅,跟在了后面,他也就跟在后面,他们一共六、七十人走到长城厂大门口路段的时候开始堵路,堵了一两分钟,他看到他叔叔孙*珠站在一辆越野车边,对着里面的人大喊大叫,钟某某、任群会、褚**也跑至那辆越野车旁,围着那辆车,一边拍车玻璃一边对着里面的人大喊大叫,见此,他也就跑过去叫那人下车,但司机没下车,他就用力拍打车窗玻璃和前挡风玻璃,后派出所民警将他们拉开。他们的队伍又向前走,在金刚石厂门口,他看到有车绕道,就打电话给前面的人说有车绕道了,快到前面去堵,于是队伍就来到瑞福祥大门口路段将路堵了。17时许,他看到钟某某站在一辆黑色奥迪车前面,一边用手拍奥迪车前面,一边大声对着里面的人叫嚷,褚**和孙*珠见状也冲至奥迪车旁,一边拍奥迪车一边对着里面的人大叫,但随后就被民警拉开了。堵路一直堵到18时许,很多特警和派出所的民警过来,将他们几个领头的和在现场带头对抗政府的人带到了公安局。

被告人黄**的供述,供认2014年7月25日14时许,他到公司后看到张某某在组织员工签名按手印,江*在收集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张某某说这些东西要拿到上面去告,当时公司有一百多员工,有些员工就说要拉横幅堵马路,要政府给个交待。张某某就在公司的院子里写了两短一长三条横幅,写好横幅后一百多号员工就从公司出发,他拉了一条长的横幅走在前面,派出所的人来劝阻,但没人听,后因我想拍照,就把横幅给了别人,走到宏信陶瓷厂门口,员工已经拉开横幅站成一排将高*公路双向通道堵了,在现场有很多人说在这里堵不死路,要到瑞福祥旁边的十字路口去堵,于是一百多号员工又沿高*公路往瑞福祥走,到了瑞福祥十字路口,员工又拉开横幅站成一排将双向车道堵死,不让车辆通过。他就在人多的地方拍照。有很多司机想过去,但他们堵住不让过,其中有辆黑色无牌奥迪车上的人与钟某某发生矛盾,钟某某砸奥迪车的引擎盖,他看到奥迪车引擎盖有个凹痕。孙*情说在堵路的路上,有辆车的车主骂了他叔叔孙*珠,那辆车的前挡风玻璃被砸了。在堵路时,孙*情和褚佳丰比较积极,员工和司机发生纠纷二人都会跑过去帮忙,他就拍照,那里人多就去那拍。堵到18时许,公安特警过来要他们离开,这边就散了,他们9个人就被带到公安机关。

被告人禇*丰的供述,供认2014年7月25日14时许,他到厂里时看到办公楼前的地上摆了三条没写字的横幅,过了几分钟,他看到很多员工围着张某某,张某某蹲在地上写横幅,写完后就有一、二十个员工举着横幅出了厂门,有几个人大声说:“你们不跟着去,不要工资吗?”后除了看厂的十几个人,其余的都出了厂门,跟在横幅后面。在长城厂门口时,他看到几名员工围着一辆越野车大声囔囔,他见状就冲过去骂那辆越野车的驾驶员,派出所民警将他们拉开了。后有人说有车绕道了,要到前面去堵,于是队伍就一直走到瑞福祥厂门口路段,他指挥员工将路堵死。在堵路的过程中,他看到员工钟某某站在一辆黑色奥迪车前,指着车里面的驾驶员大声叫着,一边还用手拍引擎盖,他和几个员工就冲过去,拍那辆车的车盖,要驾驶员下车,公安局的人及时将他们拉开了。18时许,天快要下雨的样子,他就对员工说下小雨就坚持,下大雨就明天再来。又过了十几分钟,很多特警和派出所的民警一起过来,要将他们从路上驱离,他马上站在队伍旁说:“不要怕,我们坐着,警察不敢打人”,说完他就和员工一起坐在路上,接着他和几个带头的就被带到了公安局。

同案人曾某乾的供述,供认2014年7月25日下午二时许,他到了厂里,听说老板跑了,有人就说要给政府施压,到路上去,有些员工就往马路上走,他也就跟在后面,大约下午三点多钟,员工将路堵死,双向的车都不能通行,堵了近四个小时,政府和派出所的人劝他们不要拦路,但他们不听,到七点多钟的时候,公安局的人强行把他们带到公安局。

同案人何**的供述,供认2014年7月25日下午,他骑车送钟*其回厂里拿东西,看到厂里员工拉着横幅在拦路,他也就站到路中间去拦车,过了二十多分钟,公安特警来了,开始清场,叫无关的人员走开,他看到拉横幅的女员工被人拉倒,他就过去扶起那女员工,并从女员工手里接过横幅拉在路上,并对公安局的人讲他不是无关的人,他是厂里的。公安局的人就强行将他带离现场送到公安局来了。

同案人任某会的供述,供认2014年7月24日,他与一些员工一起到管委会,管委会没有领导接待他们,有工人就说:“要去堵路,这样政府才会重视”,他也在边上应和了几句要去堵路的话,就一起到管委会门口马路上堵路,堵了二、三十分钟,管委会领导过来劝他们别堵路,他们就散了和管委会领导谈,管委会领导要他们走法律程序,先拿出考勤、工资报表来。7月25日中午,他正在宿舍吃饭,就听到叫没有签名的下去签名,他下去后就看到江*拿出一份委托书给他们签名,边上有三条红布横幅,写了一些讨要工钱的话在上面,签完名已经是二点多钟了,听到两三个高*本地人说走走走,然后就有人拉着横幅走出去,他也跟在队伍后面,开始在管委会门口堵了一会,前面的人说车辆可以绕过去,就又往前走到陶瓷厂加油站的十字路口那里,拉着横幅堵住了路口。从3点钟堵到6点钟,直到公安机关将他们带走。

证人袁*平证言,证实了2014年7月25日15时许到18时新澳厂员工为问工资举着三条横幅将高胡公路堵死,他们管委会工作人员做了大量工作,但新澳厂员工不听,还拍打被堵车辆的引擎盖,造成极恶劣影响。

证人毛*荣证言,证实了2014年7月25日下午17时许,他接到厂司机电话说瑞福祥厂门口被堵了,他立即赶到瑞福祥厂门口,看见自己厂里的四辆厂车都被堵在了那里,当时路上堵了很多车,有七、八十名员工在堵路,估计是新澳厂的员工,那些人还拉了三条横幅,一直堵到18时许,公安局的人抓了几个带头的人,路才得以畅通。

证人单某军证言,证实了2014年7月25日15时许,他接到基地派出所所长电话,说新澳厂员工制作了横幅准备去堵路,他立即赶过去,见有七、八十名员工在路上走,走在前面的人还举着三条横幅,他立即上前做工作,告知员工堵路是违法的,应当走合法途径解决工资问题,但那些员工根本不听,堵路人群在长城厂门口堵了大约五分钟,后在金刚石厂门口堵了大约二分钟,最后在瑞福祥厂门口将路彻底堵死,一直堵了3小时,最后公安局的民警抓了几个带头堵路的人,路才得以畅通。

证人黄*生证言,证实了2014年7月25日15时30分许,他开车从八景往高安方向去,行至高胡公路新中英路段时,看到有七、八十人呈一字形散开,不让车辆通行,一直到18时许,特警抓了几个堵路的人,交通才得以畅通。

证人杨*挺证言,证实了2014年7月25日下午16时许,公司游总叫他开车陪着去瑞福祥厂门口,说那里堵路了,游总老婆在那里被堵,到了瑞福祥厂门口,他看见有几个人用脚踏在游总老婆的奥迪车上,他了解了一下,才知道游总老婆的奥迪车被砸了前引擎盖,后游总叫他先回去了,后来的事他就不知道了。

证人孙*婷证言,证实了2014年7月25日下午15时30分许,她看到有人举着写有“江西新澳陶瓷”字样的横幅在堵路,派出所的人和管委会的人在做工作。堵路堵了两个多小时,高*路上到处停满了车。

证人刘*庆证言,证实了2014年7月25日13时许,他回到厂里,在办公楼前的空地上,看到张某某蹲在地上写横幅,写完横幅后张某某说:“我们一起去堵路,要让政府重视”,他们厂的员工就一起走到瑞福祥厂门口路段堵路,之后他就到瑞福祥去了,后面的情况就不知道了。

办案说明,证实了被告人张某某、钟某某、孙**、孙**、黄**、禇**是在现场被抓获。

高安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了同案人任群会、曾**、何**已经予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

现场录像,证实了堵路的部分情况。

人口信息全项查询、常住人口信息,证明六被告人的基本信息。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钟某某、孙**、孙**、黄**、禇*丰聚众堵塞交通,严重扰乱交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钟某某、孙**、孙**、黄**、禇*丰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某、钟某某、孙**、孙**、黄**、禇*丰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被告人张某某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二、被告人钟某某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三、被告人孙*珠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四、被告人孙*情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五、被告人黄某坤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六、被告人禇*丰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西省**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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