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欧*小辉诉被告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法定时限内交纳诉讼费用,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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