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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与肖**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胡卫诉被告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法定时限内交纳诉讼费用,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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