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张*、何**、张**、牟含荣诉达州**有限公司、黄**、中国平安财**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张*、何**、张**、牟**诉被告达州**有限公司、黄**、中国平安财**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张*、何**、张**、牟**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对被告达州**有限公司、黄**、中国平安财**州中心支公司的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其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张*、何**、张**、牟**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381元,依法减半收取2190.50元,由原告张*、张*、何**、张**、牟**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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