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杜*与被告石**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与被告石**婚约财产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杜*于2015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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