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雅安市望海林种植专业合作社诉被告雅安市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社会保障行政处理决定和被告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维持处理决定一案中,原告与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准予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雅安市望海林种植专业合作社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原告胡某某与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段锦程与重庆黔江**有限公司、刘**、马**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范江诉彭斌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德阳**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群**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杨**诉舒乾礼、杨**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万里强与代纪军、牟**、李**、四川省雅**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宋燕诉被告韩**、王**、韩*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杨**、杨**、杨**、杨**、杨**、杨**诉杨**、夏**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
蔡**与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唐**与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