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周*与白德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诉被告白德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周*于2014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自行处置民事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全额退还原告。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