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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限公司与张*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四川**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14)金牛民初字第366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四川**限公司上诉后即下落不明,经本院公告传唤,现公告期已届满,四川**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四川**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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