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关于申请执行人李**与被执行人罗**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申请执行人李**与被执行人罗**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待以后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时限的限制。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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