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诉被告黄*、犍为**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于2016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黄**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900元,财产保全费2020元,由原告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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