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何**与沐川**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12月14日受理了原告何**与被告沐川**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何**于2016年3月22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本院审查,原告何**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何**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0(已减半),由原告何**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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