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黄**诉宋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黄**与被告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黄**以需要补充证据为由,于2014年8月21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黄**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由原告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相关文章